广东佛山: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文件提出,在本市缴存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例一:张三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30万,张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万,则张三最高可提取额度为30万,具体提取金额由张三自行选择。
例二:李四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40万,李四及其配偶王五均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则李四与王五共同提取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为40万,由李四与王五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
文件明确,职工在本市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后,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对于如房屋存在多名买受人,能否同时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佛山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称,可以,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后,资金何时进行划拨?是否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佛山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资金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并非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在本市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后,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佛山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不影响,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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